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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
2009-05-19 15:28  文章来源:太原高新区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一、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企业:动漫、游戏、影视、无线增值、数字仿真、交互式互动软件、工业设计、广告设计、商标设计、文化传播、出版发行、会展设计、音乐制作、视觉艺术、专利和产权交易等。以上企业的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在太原高新区。
  二、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意企业,可享受办公场所免费使用1~3年的优惠。持有国家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创意产业重点建设项目;持有山西省厅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创意产业重点建设项目;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创意企业。
  三、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,用于对创意产业的鼓励和扶持。
  四、建立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支撑平台、投资洽谈咨询平台、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、人才培养培训平台、展示交流交易平台、 研发设计开发平台、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等,为创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。
  五、支持和鼓励创意企业申报国家、省级各类项目,对获得省级以上经费支持的项目,给予适当奖励。
  六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节庆和展会,展位费按展会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。
  七、本办法由太原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  八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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